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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年)

發布日期:2016-07-15 00:00:00閱讀:2258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武政〔2016〕2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鄂政發〔2016〕3號),進一步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環境承載力引導經濟社會發展,以解決實際水污染問題為導向,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強化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水陸統籌、河湖兼顧,深化源頭控制、綜合整治、系統修復,形成“政府統領、部門分工、政企協同、全民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分區域、分階段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水生態環境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實現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三、主要指標

  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國控、省控考核斷面和點位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0%以上,府河、通順河入江斷面達到水質考核目標;基本消除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非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比例下降20個百分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者優于III類比例高于95%;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四、主要任務

  (一)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1.強化環境質量管理

  分期分級公布全市江河湖庫保護名錄,明確各類水體保護目標,調查現有水體的水質狀況,制定不達標水體清單。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管委會,下同)要制訂達標方案,明確不達標水體防治措施、達標時限和責任主體,將治理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達標方案要求于2016年9月底之前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實施涉水污染物排放項目的區域限批等措施。(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強化總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研究制定《武漢市“十三五”時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考核辦法》,開展重點行業總磷、總氮排放調查工作,逐步摸清總磷、總氮排放底數,探索將總磷排放納入“十三五”時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體系,研究實施總氮、重金屬等污染物區域或者流域總量替代,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劑。對國控、省控和市控斷面超標的河流湖泊,實施超標污染物倍量替代。以水質優良和富營養化湖庫為重點,逐步開展流域容量總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續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提高監管能力

  (1)健全環境監管機構。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劃分市、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2016年起,各區要拓展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環境管理職能,設置環境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明確監管對象、任務、直接責任人和責任領導。加強市、區兩級環保執法力量,健全環境監察機構,優化環境監管隊伍,加快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健全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協作機制,加強入境水質水量監測監控,強化跨界水污染事故、排漬排澇通報與糾紛解決機制,推進跨界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工作,定期會商,妥善處理跨界水污染糾紛和環境突發事件。以后官湖流域為試點,探索建立市域內跨區生態補償機制。(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健全監測體系

  統一規劃設置環保、水務等部門的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提高監測點位的代表性和監測網絡的覆蓋面,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入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全天候監測跨界水質變化情況,提高預警能力。進一步提高市、區兩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水平,穩步提升常規、應急、水質全分析、水質自動監測能力,組織開展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和湖庫型水源藻毒素專項研究性監測。(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5.防范環境風險

  (1)完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強化應急預警平臺建設,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區人民政府和重點企業應當制訂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研究制定水環境風險防控和管理相關政策,建立水污染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人民政府應急辦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防范環境風險。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動態更新《武漢市重點涉危企業環境污染應急手冊》,劃分風險等級,強化風險防范。著重評估江河湖庫周邊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風險,涉及危險化學品、重金屬、環境風險源等高風險重點行業必須健全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并定期組織演練。探索開展江河湖庫周邊典型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落實防控措施。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強化學品污染控制。根據環保部關于優先控制化學品的有關要求,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換。以武漢化工區為重點,在重點湖庫和重要江河流域附近化工園區,開展化工園區環境監控與預警系統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全市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強化風險監控。(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農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升級改造,梁子湖、斧頭湖等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6年底之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長江干流、漢江干流和不達標水體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處理設施需強化脫氮除磷,2017年底之前,除“四廠合一”工程(搬遷沙湖、二郎廟、落步咀污水處理廠,建設北湖污水處理廠)之外的中心城區現有污水處理廠要升級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370萬噸/日,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主城區和功能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組團、中心鎮和一般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70%和60%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投公司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完善污水收集系統

  加快推進全市污水系統建設,統籌考慮城市開發、舊城改造與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城市新區、工業園區和住宅小區新建管網均須實行雨污分流。積極推進老舊城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不達標水體以及東湖等重點湖泊周邊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當采取截流、調蓄或者分散處理等治理措施。2016年實現全市中心城區40個湖泊主要排污口截污;2017年底之前主城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管網完善率達到85%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年均濃度力爭達到150毫克/升。到2020年,主城區和新城區建成區湖泊實現全面截污,建設以雨污分流為主的城鎮污水系統,主城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到90%以上,新城區建成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到70%以上,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年均濃度力爭達到170毫克/升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投公司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污泥處置

  落實《武漢市城市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建設南太子湖、三金潭、黃家湖、漢西等污泥處理處置項目。2016年,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5%以上;2017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取締非正規的污泥堆放點。(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城投公司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三)強化企業環境監管

  1.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1)實施排污許可管理。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加強排污許可與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排污權交易、總量減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銜接。2017年底之前,完成全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完善法規和標準。結合國家、省現有以及即將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修訂《武漢市環境保護條例》。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保護,制定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等負責組織實施)

  (3)建立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實施《武漢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對誠信企業采取獎勵性環境管理措施,對環境保護不良企業采取懲戒性環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之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部門和單位共享企業環境信用信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財政支持、政府采購、銀行信貸、上市融資、評優評先認定的重要依據。(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管部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加大執法力度

  (1)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健全環境執法協作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之間的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

  所有已批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需于2016年底之前完成規劃環評工作。2017年底之前,工業集聚區(園區)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上報具備審批資格的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強化鋼鐵、化工及環保產業聚集區、汽車及機電產業聚集區、光電子及生物醫藥產業聚集區、食品產業聚集區等四大產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清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設施,列出集聚區內廢水預處理未達標的企業清單及運行不正常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清單,限期完成整改。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當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引導各級各類開發區、工業集聚區開展生態工業園建設。(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四)推進面源污染防治

  1.防治養殖污染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限養規定,三環線以內禁止養殖區內現有畜禽養殖必須在2016年底之前全部搬遷或者關閉,三環線到外環線之間的限制養殖區內的畜禽養殖應當在2017年底之前全部搬遷或者關閉。各新城區和功能區應當在2016年9月底之前,進一步劃定本轄區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并向社會公布,2017年底之前搬遷或者關閉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內畜禽養殖;限制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小區),2018年底之前,原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實現零排放,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全部搬遷或者關閉;適度養殖區要根據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規劃集中養殖區。自2016年起,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低水平分散養殖向規模化、生態化、集約化養殖發展,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降低畜禽養殖污染。全市生豬養殖要控總量、限增長,全面禁止規模以下生豬養殖。到2020年,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應當依法整治。(此項工作由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控制水產養殖污染。2016年底之前,按照湖泊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容量和防洪要求,編制全市漁業養殖規劃,制定漁業養殖技術規范,確定具體的養殖水域、面積、種類、密度、方式和布局等。中心城區湖泊禁止漁業養殖,現有的漁業養殖要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完成退養;非中心城區湖泊禁止圍網、圍欄、網箱養殖和投施肥(糞)養殖,禁止養殖珍珠,現有圍網圍欄應當于2016年底之前全部拆除。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推廣稻田綜合種養、循環水利用和增殖漁業等生態養殖技術。(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農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推進農業污染防治

  (1)綜合整治農業種植污染。2016年9月底之前,制訂武漢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大力推廣節肥、節藥和農田污染最佳綜合管理措施等先進適用技術。探索面源削減與點源削減的抵扣政策,減少氮、磷排放量。鼓勵使用有機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生物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年均遞減1—2%。(此項工作由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提高農田環境保護要求。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境保護規定。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采用先進的農業灌溉技術和耕作方式,發展節水型農業和生態農業。大力發展循環農業,到2020年,各類循環農業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此項工作由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6年9月底之前,各新城區制訂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推廣沖水式廁所和生態攔截工程。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有效建立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區域農村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模式。到2017年,全市以行政村為單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提高到90%。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2017年村莊環境整治率達到60%;到2020年全市70%以上建制村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到2030年,全市95%以上建制村完成環境綜合整治。(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控制移動源污染

  (1)積極治理船舶污染。2016年9月底之前,編制完成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排查現有運輸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運輸船舶,限期淘汰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嚴禁新增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建立海事、港航、環保、城鄉建設等部門聯合監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轉運、處置監管機制。2016年起,禁止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漢江干線。分類分級執行船舶結構、設施、設備的環保相關標準,現有船舶2020年底之前全面改造達標,經改造仍不能達標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執行新的標準,禁止不達標船舶在武漢市水域內通行。(此項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武漢海事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開展長江、漢江岸線污染綜合整治,優化港口碼頭布局,重點整治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須建設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垃圾等接收處理處置設施,完善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機制,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于2017年底之前達到建設要求,其他港口于2020年底之前達到建設要求。在湖泊水域范圍內開展游樂、運動等水上活動以及在中心城區湖泊和具有飲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庫內行駛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體的燃料。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者應當制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預案。(此項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武漢海事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5.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結合城市綠化和初期雨水利用,積極推行低環境影響的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凈、排相結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水洪水收集利用設施,促進城市雨水資源利用。加大對建筑工地、路面、城區雨水排口的垃圾和污水、汽車尾氣、大氣干濕沉降等污染源的監管力度,防止污染物隨雨水徑流污染水體。規范和完善道路管網、城市污水處理廠收集管網建設,優化排水體制,減少不透水地面比例,到2020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五)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1.優化空間布局

  (1)合理確定發展空間布局。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和納污能力,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和產業發展等規劃,堅持“產業集聚、布局合理、節約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分類規劃區域和產業發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完善功能布局。長江、漢江干流(武漢段)沿岸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嚴格控制除武漢化工區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項目。通過推行高耗水行業用水先進定額標準和限定指標管理、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用水總量控制,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廢水排放全部達標等措施來合理優化和調整工業產業空間布局。(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科學規劃水域控制范圍。2016年底之前,科學劃定江河湖庫保護范圍、生態保護紅線、濱江濱湖保護區和緩沖區。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留足河流、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合理調整水域周邊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禁止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在水域規劃控制范圍內選址,2017年底之前,依法關閉、停辦、遷移、轉產規劃控制范圍內的污染環境的企業。加強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園林綠化建設,增加綠地面積,形成臨江環湖沿河園林綠化景觀。(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嚴格環境準入機制

  逐步建立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工作。(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根據我市流域水質控制目標,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優先保護水質良好水體,著重改善不達標水體環境質量,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禁止新建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氮肥、印染、制革、農藥、電鍍等高污染項目;工業企業須向工業園區集中,原則上禁止審批園區外的新(改、擴)建工業項目;禁止審批向水質良好水體或者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排污的建設項目;向不達標水體排污的新(改、擴)建項目,對應的超標污染物實行同水體2倍減量置換;對無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或者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排的項目實施限批、緩批。未完成水體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和企業,不得批準建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調整產業結構

  (1)推動污染企業退出。三環線內,重點行業(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電鍍等)工業項目“只出不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只減不增”,現有污染較重的企業實施搬遷改造或者依法關閉。(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武漢制造2025行動綱要》的有關要求,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區域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訂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工業企業。排查全市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各區要梳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并于2016年7月底之前將本區小型工業企業污染源清單和擬取締企業名單報市環保局備案,2016年底之前全部取締。(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清潔生產

  (1)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清查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技改現狀,2016年制訂專項治理方案,提出實施清潔化改造計劃;2017年底之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者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除民生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新(改、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置換(現狀水質達標區域實施等量置換,超標區域實施減量置換)。(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要求以及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新(改、擴)建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須著重進行清潔生產分析,原則上應當采用國內先進生產工藝,達到行業清潔生產二級水平(國內先進)。(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六)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

  (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嚴控用水總量。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控制超計劃用水。新(改、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到2020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完善水費政策。完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研究制定農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之前,全市均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研究實行農業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3)嚴控地下水開采。2017年底之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區范圍劃定。嚴禁開采深層地下水,控制開采淺層地下水,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科學保護水資源

  (1)科學核定基本生態流量和納污能力。加強水功能區監管,根據水功能區類別,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依據。2020年底之前,核定重點江河湖庫生態流量和納污能力,將跨界江河湖庫生態流量需求報上級政府,作為流域水量分配調度的重要依據。(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加強江河湖庫水量科學調度。2018年底之前制訂完善市域內水量調度方案,對于已建和新建的水利工程,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滿足自然保護區、景觀、濕地、魚類產卵場等敏感區域的需水要求。優先保障漢江武漢段等重點水源生態流量、東湖等重點湖泊和梁子湖等水質良好湖泊生態水位。(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水循環利用

  (1)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水平,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自2016年起,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到2017年底,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到2020年底,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1%。(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促進再生水利用。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推進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和管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建筑施工、沖廁、道路保潔、洗車、景觀、設備冷卻水等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10%以上。推進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到2017年底,建立萬元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區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到2020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考評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和用水計劃考核,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完善工業取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重點抓好石化、電力、造紙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作,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進節水技術改造。鋼鐵、汽車、食品飲料等高耗水行業企業要通過強化企業內部節水管理、應用節水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節水水平。(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推廣使用節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2016年起,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2020年底之前完成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更換改造工作。對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此項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農業節水。大力發展節水增效農業,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以灌區為單元,加強灌溉設施的更新改造及節水灌溉體系建設,恢復提高灌溉能力,提高節水灌溉率。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節水設施覆蓋面積達到2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七)保障飲用水安全

  1.強化飲用水監管

  (1)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從水源到水龍頭飲用水安全的全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機制,明確環保、水務、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和供水單位在飲用水監管中的職責,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6年起,由供水單位和相關部門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城市集中式飲水安全狀況信息;自2018年起,由各區人民政府組織本轄區內供水單位和相關部門,向社會公開轄區內鄉鎮以上集中式飲水安全狀況信息。(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建設規范化水源保護區。依法科學合理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將水源保護區紅線納入規劃控制。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建設視頻監視監控系統,因地制宜建設防護欄、護岸林、水源涵養林、生態圍欄等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物理隔離防護設施,禁止無關人員、車輛、船舶進入,禁止種植、養殖、垂釣和游泳等行為。(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強農村飲用水保護。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檔升級,推進集中供水管網延伸服務,合理整合歸并小水廠,提高農村集中供水覆蓋率和供水水質,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開展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和評估,形成定期報告制度。(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1)整治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禁止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種植、養殖,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關閉截流排污口,搬遷或者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及碼頭。(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投公司、市水務集團、武漢海事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提高飲水安全應急保障能力。完善供水水源應急系統,增強各水廠之間的互供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備的應急備用水源和供水系統,全面提高應急安全供水能力。升級水廠凈水處理工藝,提高抗風險能力。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遷移水源地整治難度大或者取水位置不合理的取水口,整合小水廠。2017年底之前,關停國棉水廠。(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投公司、市水務集團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健全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范體系。完善風險預防體系,強化預警斷面自動監測監控,建立“一源一案”環境應急預案,完善水源應急響應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危險品運輸風險防范,配套建設水源保護區內道路和橋梁防撞護欄、事故導流槽和應急池等設施。定期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上游地區污染源,完善水源地保護區風險源名錄及管理制度。評估市政排污排漬對飲用水水源的污染風險,加強調度,建立排水供水聯動機制,科學合理安排排漬排澇。(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集團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八)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

  1.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加大長江武漢段、漢江武漢段、梁子湖、斧頭湖、牛山湖、魯湖、梅院泥水庫、夏家寺水庫、道觀河水庫等水質良好河流湖庫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開展水質良好湖泊生態環境調查和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訂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采取控源減排、退耕退塘、還湖還濕、取締投餌養殖等生態保護措施,維持水質穩定。(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財政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全面排查全市各類水體環境現狀,公布建成區黑臭水體名錄,明確黑臭水體整治責任主體和完成期限。2016年9月底之前,編制完成黑臭水體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措施,實現水面無漂浮物、沿岸無垃圾、水域無違法排污口、水體無明顯臭味。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進展和水質改善情況,并發布水環境質量變化信息。2017年底之前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園林和林業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保護水生態系統

  (1)保障生態空間。積極保護生態空間,采取多種經濟政策,釋放濱岸生態空間,有序實現江河湖庫休養生息。嚴格河流、湖泊、濕地等用途控制,清理非法開墾土地,保持重點江河湖庫水面面積不減少,恢復被侵占的水體生態環境。加強對中心城區湖泊周邊人工圍墾形成的養殖垸塘的退垸還湖工作,提升農田、農村集水區河段濱岸植被面源污染截流功能。(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構建生態水網。繼續實施大東湖生態水網、金銀湖生態水網、漢陽六湖連通工程,恢復湖與湖、江與湖之間的自然連通。綜合治理東湖水系,推進“大東湖”及其周邊區域的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收集系統。開展湖泊、港渠水域、湖濱帶和匯水區等區域的生態修復工程,建設人工濕地系統。(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投公司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強生態建設。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建設環湖生態防護林、水源涵養林。逐步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修復,嚴禁違規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加大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保護和建設力度,實施沉湖、漲渡湖等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程,將梁子湖等水質良好湖泊打造成為全國湖泊生態保護示范區。加大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增加水生生物多樣性。(此項工作由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流域污染防治

  (1)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排查重點河流排污口,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嚴格控制新(改、擴)建排污口。調查府河、通順(東荊)河、灄水、巡司河、馬影河等水質不達標河流流域水環境狀況,分析污染來源,研究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編制實施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規劃,開展武漢市域水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建立“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控制體系,推進水污染防治。(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實施流域綜合整治。以主要河流和湖泊為重點,開展流域綜合整治,修復水生態系統。市級負責統籌組織府河、巡司河等跨區河流綜合整治,各區負責本轄區河港整治,每年組織完成轄區內1—2條重點河流港渠整治。通過流域整治,確保長江武漢段、漢江武漢段、梁子湖等重點水體水質穩定達到或者優于III類水質,已達標水體水質不退化降級;府河、通順河入江斷面達到水質考核目標;斧頭湖、倒水、灄水等不達標或者不能穩定達標水體按時限達到考核要求。(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中小河港整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加大中小河港清淤疏浚力度,修復構建生態濕地,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5.深化湖泊污染防治

  (1)落實湖泊保護機制。嚴格落實湖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深入貫徹湖泊保護管理責任制和湖泊保護考核機制,將湖泊保護納入年度政府工作目標考核,明確考核目標與各方責任,定期公布湖泊保護與管理狀況。嚴格執行湖泊“三線一路”保護規劃,建設智慧湖泊綜合管理系統,完善藍線標志建設,推進湖泊綠地、綠道與湖泊公園建設,實施“一湖一策”湖泊保護政策。(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農委、市考評辦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修復湖泊等水體水生態系統。根據所在區域、公眾影響和污染程度,制訂綜合整治方案,修復湖泊等水體水生態系統功能,改善水環境質量。優先整治人口密集區水體,重點整治東湖、后官湖、湯遜湖等影響較大的湖泊和墨水湖、南湖、南太子湖等劣V類湖泊,以及中山公園、解放公園等重點城市景觀水體。到2020年底之前,東湖、后官湖、魯湖、后湖、漲渡湖實現達標,湯遜湖、東大湖、墨水湖達到IV類水質標準,外沙湖達到V類水質標準;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基本消除,非中心城區湖泊劣V類比例下降20個百分點。(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6.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強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場、化工企業等重點行業和場地地下水污染監測監控。開展典型場地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摸底調查工作,初步評估地下水污染狀況、成因及潛在風險,建立數據庫,實現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積極推進紫霞觀、北洋橋、岱家山等封場垃圾填埋場以及武漢固體廢物處置區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項目。強化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及修復工程示范。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當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當于2017年底之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者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當實施封井回填。(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九)強化社會監督與公眾參與

  1.落實環境信息公開

  (1)環境質量公開。定期公布轄區內的水環境質量狀況,按時發布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點斷面、重點湖庫的水質狀況,適時公開公眾關注水體的水質狀況。(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污染信息公開。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達標排放,達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依法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依法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市、區兩級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重點企業排污信息公開。企業要提升守法意識,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國控和省控重點企業要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國有企業要率先垂范,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要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相互監督治污成效,共同承擔治污責任。(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加強輿論引導

  加強水資源和水環境保護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普及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環境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人人關心環境、珍惜環境、保護環境、美化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大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強公眾參與

  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清潔水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機制。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推動公眾、社會組織參與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開展相關咨詢活動,支持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工作。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境保護社會實踐活動。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邀請公眾或者社會團體參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清單制定和治理、重要環境保護執法行動、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教育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十)健全保障措施和機制

  1.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

  (1)建立工作機制。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制發《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成立城鎮污水、工業廢水、農業面源、港口船舶、黑臭水體等整治工作專班,推進專項整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對照本工作方案,制訂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分年度確定工作任務和目標。實施方案應當于2016年9月底之前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下一年度實施計劃。(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2)明確地方政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主體,要切實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根據全市的總體部署和控制目標,于2016年9月底之前成立工作專班,建立機構,明確并公開河長、湖長責任人,制訂并公布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轄區范圍內水污染防治總體目標和分年度工作任務,統籌開展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實施方案應當于2016年9月底之前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下一年度實施計劃。(此項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1)建立考核體系。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考核辦法,建立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目標考核和任務考核為抓手,以整治黑臭水體、劣V類水體、不達標水體為重點的責任考核制度,將本工作方案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考評機制,市人民政府定期考核各區人民政府,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邀請第三方機構對水環境質量進行評估,并邀請人大、政協機關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考評辦、市監察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2)明確考核責任。對未通過考核的,予以通報,并約談有關負責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履職缺位、弄虛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因決策不當、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的,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事故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考評辦、市監察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3.強化資金保障

  (1)加大財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飲用水水源保護、河道湖泊整治、水庫及塘堰溝渠整治、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河湖清淤、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與雨水利用等項目和工作。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市、區分級保障本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設施運行費用。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用水效率、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獎勵。合理調整排污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應不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探索流域、湖泊整治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強化科技支撐

  (1)推進技術研究。充分發揮武漢水環境領域科技資源優勢,組織各類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入開展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科學研究。加強生態流量、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城市水環境容量等具有武漢地域特色的環境問題研究。(此項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發展環境保護產業。整合科技資源,鼓勵相關企業在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技術、污水處理集成技術、環境監測技術、污泥與淤泥資源化利用成套技術、水生態修復技術等方面開發相應的技術設備并形成產業化。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發展配套企業,完善產業鏈條,形成企業集群。加快東湖節能環保產業園、青山節能環保產業園等環保產業園建設。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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