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2-28 00:00:00閱讀:2345
近日,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環水體﹝2017﹞18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累計達到全國建制村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建立健全農村環保長效機制,整治過的7.8萬個建制村的環境不斷改善,確保已建農村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引導、示范和帶動全國更多建制村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全國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得到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顯著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明顯增強。
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十三五”期間,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點為“好水”和“差水”周邊的村莊,涉及1805個縣(市、區)12.82萬個建制村,約占全國整治任務的92%;其中,涉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84個2.46萬個建制村,約占全國整治任務的18%。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任務包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針對污染治理設施建成后運行難的突出問題,《規劃》提出,各地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以獎促治”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意見》,結合各地實際,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切實保證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各省級環保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于2017年底前完成對已建成設施運行情況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領導,切實保障污染治理設施發揮作用。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省級環保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資金來源的承諾函,并把承諾函作為農村節能減排資金安排的前置條件,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
(來源: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網站)